公司治理-内部稽核
- 本公司内部稽核单位隶属于董事会,配置稽核主管一名,稽核代理人一名,除定期列席董事会报告外,视需要不定期向董事长、独立董事及高阶经理人报告。
- 公司订有内部稽核制度、内控制度及查核要点,并依据年度查核结果及辨别各循环之风险程度后,拟订次年度稽核计划,经董事会通过后依照执行,另视营运需要进行项目稽核。稽核范围涵盖本公司及子公司所有营运活动,除透过内稽内控的活动提供管理阶层了解已存在或潜在议题,针对稽核发现之矫正、改善与预防均作成追踨记录,并提交管理阶层知悉改善成果。
- 本公司及子公司每年至少办理一次内部控制制度自行评估作业,自评结果由稽核室复核确保质量,并整合结果向董事会及高阶管理者报告,以作为内控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之主要依据。
- 内部稽核人员任免
本公司内部稽核人员之任免、考评、薪资报酬系依据「人员招募作业程序」、「薪资管理办法」、「绩效考核准则管理办法」、「离职程序准则管理办法」之规定办理,其考评每年执行一次,前述任免、考评及薪资报酬系依签核流程签报至董事长核定。